【建设“五型”检察机关】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要求,8月23日,南乐县检察院检务督察干警走上街头针对“三个规定”相关内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接受咨询的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本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使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采取的重要举措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对“三个规定”相关要求的了解更加深入,对南乐检察机关发出的“有问必录”温馨提醒更加理解,对全体检察干警做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郑重承诺更加支持,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做法更加认可。南乐县检察院通过持续开展对外宣传“三个规定”,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关注与支持、理解与配合,收获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南乐县检察院在对外窗口“12309检察服务大厅”前台、干警办公室摆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警示桌牌、宣传资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干警将“三个规定”牢记心中、常受警示,同时对来访人员及时提醒、广泛宣传,持续营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杜绝过问了解干预插手案事件办理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