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
暖心回访,写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感谢司法救助政策
感谢检察院
让我们过了一个安心节
我现在瘫痪在床
没有这些钱真不知道以后咋办……”
10月17日上午,南乐县检察院司法救助部门工作人员对获得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司法救助的刘某进行了电话回访。刘某言语朴实,句句表达着对救助政策的感谢之情。
电话那端的刘某系该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其因交通事故致残,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而法院判决生效后交通肇事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刘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了解到该情況后,南乐县检察院本着“应救尽救”的司法救助理念,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相关文件要求,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刘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程序为刘某开展了司法救助。但由于基层检察院救助资金有限,不能解决刘某及其家庭的燃眉之急。
面对司法救助资金不足,而生活困难当事人仍然较多的情况,南乐县检察院决定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对其进行联合救助。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前,该院积极与省、市检察院沟通汇报,充分利用本地主场优势,集中开展调查、走访、送达,巧用本级小额救助资金杠杆,“撬动”上级检察院大额司法救助金。在南乐县检察院的积极工作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在中秋节前加班加点高效办理了该联动救助案件,联合为刘某争取到7.5万元司法救助款用于治疗及生活。赶在中秋节前,该院还协同心理咨询师一同前往刘某所在康复的医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刘某手上,并对刘某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后续进一步治疗和康复。
开展司法救助的深远意义,不仅体现在发放的一笔笔救助金上,还体现在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传递了司法温度。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南乐县检察院全力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经验,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下一步,南乐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在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主动救助、联合救助、应救尽救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被救助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被救助对象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救助后的新问题,着力化解矛盾,从而巩固司法救助的实际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以最优的效果守正义、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