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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做“挡箭牌”? 南乐检察打出组合拳,精准惩治
发布时间:2023-10-19 09:14:39    点击:476次    [关闭本页]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做“挡箭牌”?

南乐检察打出组合拳,精准惩治


近日,南乐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2023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涉及到7起案件的26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既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行政处罚,均是一放了之。如果此类人群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预防,最终可能会形成犯罪,对自身乃至社会都将是潜在危害。为了消除对他们的监管盲区,南乐县检察院打出组合拳,精准惩治。



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种下法治的种子

承办检察官对17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帮助他们明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剖析了他们所涉案件的危害性,警示他们应以此为戒及时悬崖勒马,否则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幸运只是接受训诫,下次可能就是坐在法院的被告席接受审判,通过这种方式在他们心里种下明法律守底线的种子。


对监护人开展法治训诫,督促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对12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法治训诫,指出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及社会危害性,并指出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他们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给予孩子正常的情感支撑和心理关爱,要求监护人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南乐县检察院先后制发了12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缺失的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要求7名教育理念和方法不当的监护人参加为期六周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检警协作行刑衔接,实现“罚当其错”

检察官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刑也不罚”的案件进行了同类合并,以类案监督方式,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监督公安机关对惯犯、家长无实际管教能力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及被不起诉未成年人依法行政处罚。在制发检察建议书前,检察官就相关法律适用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探讨,双方一致认为对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未成年人,必须实施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建议书内容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执行。通过检警协作行刑衔接,既高效预防了有犯罪风险的未成年人再次实施犯罪,也普及了“不负刑责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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