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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发布时间:2023-10-28 21:56:14    点击:492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13人,不捕92人,不捕率为44.88%;决定起诉429人,不起诉103人,不诉率19.36%。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5%以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3.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13件。提出抗诉3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1件,采纳率100%。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8件,采纳率100%。

4.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共对“减假暂”不当提出纠正1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共提出纠正100余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民事检察工作。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100%。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100%。民事支持起诉13件。

2.行政检察工作。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采纳率100%。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7件,民事公益诉讼14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审查逮捕。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不捕13人。

2.审查起诉。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人,不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

五、控告申诉办理情况

共接受群众信访85件。对21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1.075万元。

六、其他工作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99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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