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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向两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
发布时间:2023-12-9 17:50:10    点击:397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向两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

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


12月8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附条件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并邀请对接帮教的濮阳市心灵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参加不起诉宣告仪式。


2023年5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对某刑事案件涉及的两名未成年人童某某、谢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七个月。因两名未成年人系在校生,考验期内,检察官对两名未成年人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跟踪帮教措施,在帮助矫正的同时不耽误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对童某某、谢某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提出建议,并责令其继续履行好监护职责,正确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正向成长。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濮阳市心灵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该两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法治宣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帮教。据司法社工陈琳介绍,谢某在考验期内书写思想汇报十分认真,每个月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分析,且在考察期内第二个月考上了大学,假期内也是多次主动联系社工汇报参加公益活动情况;童某某在学校主动参加社团的各种公益活动,参与学院的科研项目,经常被学院老师表扬。童某某和谢某是今年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中完成考察帮教任务质量最高的两人。

 

附条件不起诉后的七个月考察时间过去了,帮教过程在两名少年心中留下了深刻的一笔,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心有畏惧,心存阳光。考验期满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帮教效果,依法对童某某和谢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虽有期限,但对孩子们的关护,我们南乐‘未检人’永远在路上。”不起诉宣告后,该院未检检察官表示。

下一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践行柔性司法,创新帮教考察模式,做到宽容但不纵容,兼顾法律的尺度和检察的温度,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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