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节”提醒 “纪”在心中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
您有一份2024年元旦廉洁过节提醒,请查收!
2024年元旦将至,为深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过节氛围,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驻院纪检监察组提醒全体干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自觉抵制“节日腐败”,认真做到“八自觉八严禁”,时刻将廉洁提醒牢记心中。
自觉抵制人情
严禁公款宴请、赠送年货节礼、收送电子红包、快递送礼等行为。
自觉从严要求
严禁到私人会所、隐蔽场所、“一桌餐”吃喝。
自觉亲清交往
严禁收受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其宴请或消费娱乐活动安排。
自觉过“紧日子”
严禁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和实物。
自觉公私分明
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
自觉尚俭戒奢
严禁个人餐饮消费铺张浪费、摆阔攀比。
自觉弘扬新风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自觉维护形象
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酒驾、醉驾。
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把好廉洁自律“节日关”,严防违规违纪违法案事件发生。
祝大家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健康平安的元旦佳节!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驻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