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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检要闻
【喜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第四检察部荣获“全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化‘三零’创建工作先进典型”
发布时间:2024-1-16 21:32:33    点击:560次    [关闭本页]

【喜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第四检察部荣获

“全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化‘三零’创建工作先进典型”


近日,中共南乐县委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表扬全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化“三零”创建工作先进典型的决定》乐政法〔2024〕2号文件,对28个先进典型代表进行表扬并授牌。



其中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四‘抓’发力 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深根厚植”

被评为

“全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化‘三零’创建工作先进典型”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

2023年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以“检察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故意伤害案29件37人,提起公诉9件10人,不诉6件7人;受理交通肇事案48件48人,提起公诉20件20人,不诉21件21人。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38件41人。

一、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为进一步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和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该院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刑事案件委托南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持续推动调解中心常态运行,并及时总结分析“检调对接”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任务,搭建和解基础平台

一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把办案重心放在“和”字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检察和解解决问题。二是把履行检察权和当事人意思自治有机结合,把维护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达到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三是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耐心听当事人申请诉求、主动导入调解程序、居中监督调解结果”来促成刑事和解的达成。四是针对“邻里纠纷、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非法拘禁案件”四类案件,重点做好和解工作。五是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尤其是审查和解是否自愿、合法;在案件和解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强调”:强调和解程序的规范性;强调和解案件的追根溯源;强调和解案件的从宽处理;强调积极公开听证、宣告等工作。

三、明确职能定位,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协作共赢,做好调解程序“启动者”。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二是恪尽职守,做实调解结果“监督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检调对接”工作中要“工作”、“监督”两手抓,防止强迫调解、违法调解,防止有害公平正义的情况发生。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了解到被害人亲属要求的赔偿款过高、张某某经济不宽裕无法全部承担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在保险公司已赔偿到位的情况下,张某某又赔偿被害人家属90000元,并当场履行赔偿款。

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提质增效

该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一是在侦查环节做好认罪认罚解释说明和教育转化调解工作。二是及时与辩护(值班)律师进行沟通,保障和解的自愿性和明确性。三是针对已和解并认罪认罚的案件与法院建立速裁程序案件快速对接机制。

五、转变执法理念,办好为民实事

该院摒弃简单的居间调解模式,灵活开展"检调对接"工作,针对个案邀请专业人士、律师、第三人或专业人员参与介入,通过公开案件事实、证据,阐述法律依据,以理解促调解。秉承"案结工作不结"的工作理念,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检调对接"工作的社会效果。从案件谈法理、以畅谈动人心,告诫群众,预防和威慑犯罪,延伸"检调对接"效果。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深入发展,通过拓展工作模式,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既做到了中立居间监督、合法主持引导,通过“零距离”沟通、“低成本”化解纠纷,在法定权限内能动司法,又做到了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效统一。

四“抓”发力  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深根厚植

近年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化解纠纷,探索出四“抓”工作法,全方位发力,扎实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收到了良好效果。

新冠疫情期间,南乐县出现多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愈演愈烈,极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院积极回应群众热切诉求,为解决农民工讨薪这一社会问题,创新研究出“四抓”工作法,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原则,抓牢党建引领、抓实主责主业、抓好机制建设、抓优服务质效,追根溯源促成双方和解,调解结案16件。

一、抓牢党建引领,夯实检为民心“桥墩子”

该院党组始终坚持“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主心骨”、“定盘星”、“压舱石”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机关党建、检察业务与践行“枫桥经验”同部署、同安排、同督导、同考核一体推进,确保党旗红引领检察蓝。该院紧紧围绕法治南乐、平安南乐大局,将践行“枫桥经验”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院党组对各部门制定了推进“枫桥经验”月汇报、季通报、半年总结、年终综合考评工作制度,与工作绩效挂钩,着力营造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人人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夯实了检为民心枫桥“桥墩子”。

二、抓实主责主业,立稳检顺民心“桥柱子”

为将检察业务工作与践行“枫桥经验”深度融合,该院党组进行了深入调研,制定了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能强检、作风塑检“四检同建”工作目标,立足职能,将践行“枫桥经验”进行了细化量化,融入到民事检察各方面、全过程。在做好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加强法治宣传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为践行“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在“支持起诉 南检来助”、“一中心、两平台、三机制”服务民营企业上出亮点创品牌,被省院立项1项。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把民事支持起诉作为一项重要“民生检察”项目,建机制搭桥梁,谋创新拓案源,帮扶弱势群体,护佑民生福祉,立稳了践行“枫桥经验”检顺民心的“四梁八柱”。

三、抓好机制建设,铺就检润民心“桥平面”

该院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民事检察履职全过程,就如何深根厚植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了大量的深入调研,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机制、办法、制度。如“检调对接”矛盾化解机制,完善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办法和听证员库等,为“枫桥经验”赋能助力社会矛盾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三零”平安创建、乡村振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了强劲动力,铺就了检润民心“桥平面”,使“枫桥”真正成了检民“连心桥”。

四、抓优服务质效,守好检护民心“桥头堡”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该院始终紧盯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检有所为,民事检察稳步提升、同向发力,检察官用心用情、能动履职,争当检护民心“桥头堡”的排头兵。2021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件,向法院支持起诉19件,助力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64万余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矛盾突出、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3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引入执业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资源,听取各方意见,实现矛盾化解。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支持起诉参考性案例。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小案件大民生。“枫桥经验”在南乐检察机关落地生根、深根厚植、开花结果。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四抓”工作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自觉把‘民之所望’作为‘检之所向’,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实现机关党建、检察监督同频共振,以党建高质量引领检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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