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告
公益诉讼举报电话
0393—6222000

12309检察服务大厅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6866062

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
12309、0393-6866071、6866072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委员联络平台
微信
官方微信
12309
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
网络文明,你应该知道的事
发布时间:2023-4-19 08:56:21    点击:117次    [关闭本页]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即时通讯、搜索、媒体、办公、购物、理财、游戏、直播、教育、医疗。
      现如今,互联网已全面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网络文明是伴随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新的文明形态,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的战略高度,多次就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深刻阐释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怎样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广大网民都要担当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那么何为网络文明呢?怎样维护网络文明?身为10亿分之一的你、我、TA应该怎样做?
      网络文明含义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网络技术文明、网络精神文明和网络制度规范文明三个层面。网络文明建设的目的在于创建一个健康、有序、安全、具有活力、没有污染的绿色网络环境,防止和制止网络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一些不文明的现象。
       加强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通过宣传推动网民知法守法,杜绝恶行,营造文明向上网络氛围。网民也要提升素养,加强甄别,对恶意炒作、流量造假、造谣生事等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正确认识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积极开展优秀文化教育普及,把优秀传统文化同新时代互联网有机结合,相互借力,相得益彰。通过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力,打造特色品牌活动和原创精品,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
      网民是网络环境形成的基本单位,我国当前网民规模已经超过10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5.6%。在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学习运用网络是每个人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和要求,践行网络文明也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需要网上网下同心聚力,只有织密用网的“防火墙”,让每位用网者都成为“净网”的排头兵,才能让网络空间更加真实、清朗。

如何维护网络文明?
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七条底线”。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道德观念,提高网络道德修养,坚决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坚决拒绝网络不文明言论,坚决抵制不良网络信息,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
要时刻用法律准绳、道德规范衡量自己的网络言行,理性表达、文明互动、诚信自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跟风不炒作,不恶意谩骂、诋毁、诽谤他人,不传播未经证实有可能给社会、学校、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随意打开不明网站,不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隐私和重要身份信息,尽量不使用公共电脑处理重要资料,谨防因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投诉或举报,积极维护网络安全。身为普通人的我们,日常使用网络中,怎样维护网络文明,又有哪些网络行为是违规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比如,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宣扬低俗、庸俗、媚俗,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在互联网群组散播谣言等行为,虽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但我们在互联网群组内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直播平台绝不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更不能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

禁止的信息内容。互联网直播发布新闻信息时,应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评论区、跟帖区,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是会被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的
    在微博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也会受到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且会被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 2010-2025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08106465号   
地址:南乐县县城南环路西段北侧   电话:0393-6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