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出卖银行卡为赌博平台收转款获刑
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赌博平台收转款非法牟利,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男子蒋某被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
2022年1月,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为赌博平台收转款,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手机卡以3000元价格出卖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经查,蒋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130万余元。案发后,蒋某退出违法所得3933元。
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蒋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确有悔罪表现等从轻、从宽情节,法庭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决: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蒋某退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是犯罪行为,必受到刑事处罚。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