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副检察长赵玉民到县永安驾校
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为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素养,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落实落细安全责任,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5月20日,南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玉民到县永安驾校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全县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主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警示教育大会上,赵玉民副检察长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向大家宣读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区分了危险作业罪与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区别;通过宣读几起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指出了“百吨王”上路可能涉及的两种违法行为,讲解了3种实践中多发易发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通过警示大会,教育运输企业或者车辆管理人、所有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加强安全监管,强化重大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从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及时纠正和避免习惯性违章作业,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