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酒后驾驶致人死亡 全责赔偿判缓刑
仇某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检察官释法说理,仇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仇某一审被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3年11月3日17时38分左右,仇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341国道上行驶,行驶到南乐县千口镇某服饰公司附近时,撞上了前方非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贾某受伤死亡。事发后仇某驶离现场,同日22时许仇某主动投案,经提取血样化验,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经南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仇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对仇某开展细致地释法说理,仇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43.9万元,取得了谅解。法官在综合考量后做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醉酒后驾车非常容易出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都是非常危险的,希望大家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坚持“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