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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事迹展】蔡民起:为民司法守初心 公平正义担使命
发布时间:2024-7-1 22:32:09    点击:364次    [关闭本页]

【先进典型事迹展】蔡民起:

为民司法守初心 公平正义担使命


第一检察部主任 蔡民起


自进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来,蔡民起先后在公诉局、侦查监督局、未检科、第二检察部、第一检察部工作,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的初心使命。从事检察工作15年来,他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尺,常年战斗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最前沿,办理了一批在全省、全市有影响的案件,把1600多名犯罪分子送上审判台,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先后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

守护正义  铁肩扫黑除恶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领导的安排,蔡民起担任院扫黑办主任。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他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案件认定依法、证据标准依法、办案责任依法,确保对黑恶犯罪的精准打击。2018年以来,他办理了宋某等11人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案、蔡某某、袁某某、刘某某等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维护了南乐县社会大局稳定。

宋某等11人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案件的时间跨度达20年,案件重大复杂,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极高,是濮阳市首例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案。该案件的侦查卷宗近两米高,133册卷宗,涉及违法犯罪事实50多起,他们详细审阅每一份卷宗材料,回到案发现场、进村走访调查,不敢漏掉任何一个细节,细致审查每一起违法犯罪事实,制作了726页50多万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为了将该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加班加点成了常态,专案组办公室的灯总是最后熄灭。按时按点接送正在上小学的儿子成了奢望,蔡民起记不清两岁的女儿何时学会了喊爸爸……2019年1月,他的父亲重病住进了濮阳油田总医院,父母知道他在办理南乐县第一例涉黑案,父亲对他说你是农民的儿子,更能体会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危害性,抓紧去办案吧,这里由你母亲照顾。就这样,在医院里白天由母亲照料父亲,晚上他从南乐赶到濮阳照料父亲,父亲看到病房内坐着就睡着的他,本该住院治疗一个月,父亲请求医院提前10天就出院了。父亲病好后,他全身心投入到专案组,2019年5月份,把宋某涉黑案向南乐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6月28、29日,在公开审理宋某涉黑案件时,针对11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该案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部分事实是否构成犯罪、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何罪、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蔡民起发表了公诉意见,充分论证宋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有力有据依法指控犯罪,11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获得旁听的省市县领导以及其他六个地市检察同仁的一致好评。2019年7月26日,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的成功办理经验,先后两次被河南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该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精品案件。

检察护企  为企业保驾护航

蔡民起在办理宋某涉黑案件时,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紧密结合,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扫清“障碍”。在宋某涉黑案件中,针对参与开发“金谷城”社区的2家外地民营企业财产损失情况,会同公安、法院依法追赃挽损,将追缴的物品退还给被害单位,同时制发了两份检察建议书,协助谷金楼镇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依法保护了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蔡民起在办理马某等4人盗窃案时,马某到案后,辩解自己是“免费帮助”两个同村人修改电表、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不应该对他们两家的偷电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在看守所提审马某时,他的对抗情绪依然非常激烈,蔡民起耐心的进行释法说理“所谓的‘免费帮助’,实际上就是提供了犯罪方法,这就是犯罪”,马某最终表示认罪认罚,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要对全部偷电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在律师的见证下,马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让家属退出全部电费,为南乐县供电公司挽回损失两万七千元。2021年4月15日,南乐县供电公司将一面“心系企业、鼎力相助、公平正义、保驾护航”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南乐县检察院。2021年10月,该案例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精品案例。

化解矛盾 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

2023年以来,蔡民起作为第一检察部主任,在坚持依法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主动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延伸,以“检察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把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工作中,为了推动检调对接工作,他们采取四项工作措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先后出台制定了《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刑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检调对接常态化。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搭建和解基础平台,针对“邻里纠纷、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四类案件,依法重点做好和解工作,落实刑事和解与案件处理衔接机制。三是明确职能定位,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四是转变执法理念,办好“为民”实事,秉承“案结事不结”,续写宣传普法“后半篇文章”,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履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方法举措,增强“检调对接”工作的社会效果。

2023年,他们通过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共计38件41人,真正实现了化解矛盾,创新丰富了“枫桥经验”。2024年1月,南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搭建“检调对接”新平台》的工作做法被评为“南乐县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温情司法  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

2023年5月,蔡民起办理了范某盗窃案,基本的案情是:范某带着自己11岁儿子,从3月28日至4月2日分四次非法进入邻居家中,共盗窃现金5万元,案发后,范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他没有停留在就案办案,坚持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落实到实处,通过走访调查,他发现范某因孩子多、丈夫重病,没有生活来源导致家庭贫困,从而使得范某走上了犯罪道路,是本案重点需要确认的地方,也直接影响本案的量刑。他提出,范某实施盗窃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且主动投案、主动退赃、悔罪态度好,决定对范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范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3年6月20日,南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蔡民起的量刑建议,认定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范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判决下达后,他们的办案并没有结束,蔡民起深深明白范某家庭的经济来源问题若不解决,走投无路时她有可能再次铤而走险,重走犯罪的道路。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了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他联系了南乐县民政局,让范某13岁和11岁的孩子,免费接受南乐县“童伴之家”儿童服务站的服务;联系南乐县有关部门为她家的药费报销争取优惠政策,为其丈夫办理了大病救助申请;为范某争取了参加技能培训的机会;在范某村附近联系到一家超市,安排范某到超市上班,为她的家庭增加收入来源。

为了更好地展现范某盗窃案的办案效果,南乐县政法委以该案为原型拍摄了微电影《在路上》,河南省检察院作为“豫检故事·案鉴”检察好故事进行转发报道。通过这个案件,他们讲好了办案故事,传递了司法温度。

成绩属于过去,希望在于未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员额检察官,在今后的工作中,蔡民起将以赤子之心书写对党忠诚,以严格执法诠释一心为民,以剑胆琴心捍卫法律公正,以无私无畏铸造清正廉洁,永远做一名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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