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检察院举办重罪检察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2024年8月29日上午,南乐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重罪检察庭审观摩活动,濮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孙文锁、南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毛红侠以及市县两级院重罪检察部门干警等十余人参加观摩评议。
本次开庭审理的是张某贩卖毒品案,南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蔡民起、检察官助理邵丹丹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的案情复杂,且被告人张某拒不认罪,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揭露被告人的辩解漏洞。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3起贩卖毒品事实,公诉人运用多媒体辅助技术在大屏幕上集中动态展示证据,以图文结合的方式,举证详略得当,通过分组示证、质证,论证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进行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深刻指出犯罪的危害性,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南乐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观摩庭评议座谈会。毛红侠副检察长表示,我们有意识地挑选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评议,锻炼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控盘能力,以有力的气势和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指控犯罪,有效提升公诉人的业务水平。参加评议人员对本案的法律文书、出庭技巧、出庭效果等方面进行点评,充分肯定庭审整体效果及公诉人的出庭表现。同时,结合庭审实际,从举证方式、庭审规范用语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代训的效果。
濮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孙文锁进行总结点评,对公诉人的出庭应变能力给予认可,并肯定了本次庭审观摩活动的积极效果,充分展现了检察人员出庭公诉的能力。孙文锁表示,各县区院重罪检察人员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毒品犯罪案件,常态化开展评议活动,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应诉能力,确保指控犯罪有力度、释法说理有深度。
下一步,南乐县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公诉水平,让公诉人在“听庭”中学习,在“评议”中进步,以高质效办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