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提供多张银行卡并柜台取现转移犯罪资金获刑
提供自己的五张银行卡、开通三个银行账户并柜台取现帮助犯罪活动,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男子赵某被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6月,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开通三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用于替他人转账。转账期间赵某通过刷脸验证等方式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并在银行卡被冻结后到银行柜台帮助解冻并取现3.55万元交给上线,非法获利1004元。经查,赵某上述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共计60余万元,其中包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涉诈资金12万余元。案发后,赵某退出违法所得1004元。
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刷脸验证、帮助解冻银行卡并取现等方式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为从犯、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退出违法所得。法院根据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为非法获利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帮助刷脸验证、柜台取现等是犯罪行为,必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从赵某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抵制非法获利的诱惑,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