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邮寄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犯罪活动获刑
邮寄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帮助犯罪活动,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女子宁某被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3年4月至8月,宁某明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先后三次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连同手机、手机卡一起邮寄给不同上线使用。经查,宁某的三张银行卡进账资金流水共284万余元,其中含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资金41万余元。案发后,宁某自愿退赔部分受害人2万9千余元,获得一名受害人谅解。
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邮寄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自愿退赔部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其中一名被害人谅解。法院根据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邮寄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就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从宁某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抵制各种诱惑,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