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邻里起纷争,致人轻伤、赔五万、判刑罚
南乐县一女子张某因琐事与人打架致对方受伤,结果赔五万元还被判刑。
张某与同村村民刘某因琐事产生矛盾,2024年3月27日9时许,刘某与张某在张某家门口发生争吵,继而二人扭打在一起。其间,张某将刘某推倒在地,并骑在刘某身上打刘某。在二人打架过程中,张某将刘某打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刘某左手骨折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自首,张某家人代为赔偿刘某五万元,刘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案发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本案系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起,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且张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张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法庭综合考量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邻里纠纷等琐事靠暴力解决是不行的,张某的教训大家一定要吸取,有了纠纷要冷静,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解决掉或者找村里调解机构解决,和谐社会需要大家共同来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