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非法获利500元,帮助犯罪获刑得不偿失
为非法获利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活动,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男子陈某被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12月,陈某明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500元。经查,陈某的银行卡进账资金流水共181万余元,其中涉电信诈骗案件18起,涉案资金84万余元。
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为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自己也犯了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人生留下污点,得不偿失。希望大家从陈某身上吸取教训,抵制非法获利的诱惑,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