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院薛会丽被评为南乐县优秀志愿者
2011年3月3日,南乐县优秀志愿者表彰大会在南乐县委兴乐会会堂召开,对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南乐县院公诉科干警薛会丽被评为“优秀志愿者”,受到大会表彰。
大会指出,2010年,全县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在面临干旱灾害事件中,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高昂的斗志、诚恳的态度、热情的服务、良好的形象,出色地做好各项工作,得到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志愿者服务精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团委决定,对先进志愿服务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号召各级团组织、广大志愿者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积极投向志愿服务行业,为建设和谐奋进新南乐作出新贡献。(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