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案鉴】银行卡交易流水2万6千元仍获刑
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犯罪活动,交易流水仅2.6万元。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男子张某被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3年11月,张某明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查,张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共2.6万余元,全部系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资金。张某通过ATM机取款25300元后交给上线,自己非法获利700元。案发后,张某退出违法所得700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受害人谅解。
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线下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退出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通过线下取现的方式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就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从张某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抵制各种诱惑,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