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案鉴】重度醉酒驾车被判刑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32mg/100ml仍驾车上路,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马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24年9月13日23时许,马某饮酒后已经被一起喝酒的人员送回家,但他等其他人走后,又一个人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被值班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
马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人醉酒后再开车是对他人和自身都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本案中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已经是严重醉酒状态,驾车上路是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民警将其及时查获,消除了交通事故的隐患。大家一定要吸取马某教训,酒后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