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告
公益诉讼举报电话
0393—6222000

12309检察服务大厅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6866062

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
12309、0393-6866071、6866072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委员联络平台
微信
官方微信
12309
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
【南检案鉴】买卖营业执照获刑
发布时间:2024-11-5 17:58:38    点击:771次    [关闭本页]

【南检案鉴】买卖营业执照获刑


为非法获利买卖多个营业执照,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男子岑某被法院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其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5月,岑某经他人介绍使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分别注册了五个不同类型的有限公司,并分别办理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后岑某将上述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一并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2000元。

岑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卖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营业执照,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根据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文凭、驾驶证、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件是不允许随意买卖的。本案中岑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卖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营业执照,就犯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自己成为了罪犯,一生留下了污点。希望大家从岑某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抵制非法利益诱惑,共同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 2010-2025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08106465号   
地址:南乐县县城南环路西段北侧   电话:0393-6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