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案鉴】“宿醉”驾车被判刑
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早上驾车上路被查,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李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9月6日23时开始,李某与人在饭店饮酒,一直喝到7日凌晨2时许,饮酒后李某就在停放于饭店前的车里面睡觉了。一直睡到7日早上6时,李某驾车上路行驶回家,途中被值班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
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人体消化吸收酒精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大量饮酒,有时候一两天人还有“酒劲”。本案中李某虽然酒后没有立即开车,但大量饮酒后休息短短四个小时后就去开车,结果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显示他仍然处于醉酒状态。大家一定要吸取李某教训,酒后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