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案鉴】“宿醉”驾车上路行驶被判拘役
晚上喝酒后住在了酒店,第二天早上驾车上路被查,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陈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9月20日晚,陈某与人在南乐县城某酒店饮酒,酒后当晚就住在了酒店。一直睡到次日早上6点,陈某驾车上路行驶,途中被值班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
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人体消化吸收酒精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大量饮酒,人体消化完酒精需要很长时间。本案中陈某虽然酒后住在了酒店,没有立即开车,但大量饮酒后几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足以消化完体内的酒精,被查后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也显示他仍然处于醉酒状态。大家一定要吸取陈某教训,酒后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