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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检案鉴】醉酒驾驶他人汽车出事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1-15 23:07:24    点击:182次    [关闭本页]

【南检案鉴】醉酒驾驶他人汽车出事故被判刑


醉酒后驾驶他人汽车与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女子丰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3年11月25日凌晨1时许,丰某饮酒后驾驶他人的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交叉路口不慎与他人车辆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丰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7mg/100ml。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丰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丰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丰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鉴于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人醉酒后再开车是对他人和自身都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极易发生事故,本案中丰某就是如此,在交叉路口发生追尾。丰某醉酒后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虽事后追悔莫及,但已经不能改变既赔偿损失又被判刑处罚的事实。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训,酒后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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