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案鉴】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被提起公诉后获刑
为非法获利提供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男子徐某被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9月,徐某明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5200元。经查,徐某的银行卡交易资金流水共66万余元,其中涉电信诈骗8名被害人被骗资金24万余元。案发后徐某退出违法所得5200元,并退赔一名被害人1万元取得其谅解。
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主动退赃、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根据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为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自己也犯了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人生留下污点,得不偿失。案发后徐某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退赔一名被害人损失,为自己争取到了被从轻处罚的机会。希望大家从徐某身上吸取教训,抵制非法获利的诱惑,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