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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检案鉴】无证醉驾被查,公诉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1-21 18:08:52    点击:69次    [关闭本页]

【南检案鉴】无证醉驾被查,公诉后被判刑


酒后无证驾车上路被查,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毛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3年10月25日18时许,毛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毛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案发后,毛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已缴纳)。

毛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醉酒后开车上路对自身和他人都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再加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和水平还达不到国家要求,这时候驾车上路就更加大了危险系数,公安机关查处毛某就消除了这种安全隐患,毛某被判拘役和罚金是自己罪有应得。大家一定要吸取毛某教训,酒后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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