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检察院会同县总工会出台意见
协同推进“一函两书”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日,南乐县检察院会同南乐县总工会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在县总工会联合设立支持起诉工作站,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精神,落实最高检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要求提供了平台和保障。
一、《意见》强调了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的指导原则。《意见》要求,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应当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思想,坚持法治理念和系统观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工会密切联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优势,加强工作联动协作,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聚合效应。
二、《意见》明确了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的适用范围。“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工会就以下情形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的情况;四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五是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阻挠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进行打击报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意见》严密了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的衔接措施。《意见》规定,总工会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抓好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的衔接协作。工会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可能违反或者出现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或同级政府执法部门发出“一函两书”,在用人单位不予配合或拒不改正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能动履职,及时审查相关线索,综合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手段措施,聚焦破解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意见》确立了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的工作机制。《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总工会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机制,研判涉及职工人数众多、社会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资纠纷;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通报、敏感信息预警和重大案情及时通报等制度,县检察院与县总工会各自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具体运作与落实;建立健全同堂培训、案例评选、联合调研等学习机制,加强业务学习交流,提升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