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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检要闻
南乐县检察院十举措开展民行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23 09:24:27    点击:1853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采取了十项措施推动民行工作的开展。一是将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明确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调整分工,由常务副检察长直接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升民行检察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排序位次。三是建议县委、人大将民行局局长吸收进检察委员会,提高积极性,确保检委会对民行工作和民行案件的正确决策。四是选派包括民行干警在内的五名检察官赴“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之一——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挂职学习两个月;选派两名民行干警到县法院挂职交流两个月,外扩眼界,内强素质。五是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形成促进和制约检法两院民行工作的共同规范。六是依据县人大《决定》,协调县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案件法检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扫除了法院配合民行检察的工作障碍。七是与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投资20余万元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分支网络”,对工商、税务、土地、审计等31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网上实时动态监督,监督范围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八类具体行政行为。八是与人社局联合行文,出台《意见》,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在人社局设立“农民工维权办公室”,合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是采取建立工作站、聘请联络员、开通门户网站和科长博客、建立代理申诉网络平台、组建法律工作者QQ群、通过移动飞信平台群发短信、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以及上街宣传、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广泛拓展案源渠道。十是建议县人大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列为2012年常委会专门议题,将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闫伟东、许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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