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院检察工作条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该院实际,成立了检务督察组并制定了《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规定,检务督察组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督查事项包括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在执法办案中遵守办案程序和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严明执法作风、遵守检容检纪的情况;本院检察长和上级院检务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该院督察组由院纪检组长牵头,监察科、政治处、计财科分别派人参加,共有五人组成。每个人分配了督察的侧重点,督察时共同开展。采取的督察方式主要有明察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
该院督查组的成立,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了各项检察纪律、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保障了各部门及检察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从而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该院的良好形象。(闫伟东、宋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