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保证监外执行人员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11月17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公安局,举办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培训班,对12个乡镇司法所长及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上午九点,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集合完毕,然后集体乘坐大巴车,到南乐县公安看守所进行参观,让社区矫正人员亲身体会监狱内外两重天,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参观结束后,又驱车来到县教育局会议室,召开了法制教育培训会议。
在会议上首先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局长李艳生作了培训讲话,他着重讲了三点:一是积极行动,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找准定位,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责;三是突出重点,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力度。
司法局局长张国相最后做了讲话,他指出社区矫正制度是国家刑罚执行的新举措,是相对于监所矫正的,如果不能在社区认真改造,那么就会重新转化为监所矫正,即重新收监执行。他要求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要增强服刑意识,认真主动改造,定期汇报思想,成为合格的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会上为每个社会矫正人员发放了“明白卡”,明白卡上注明了社区矫正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以及管教人员和检察监督人员的联络方式。
通过本次教育培训,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加强了认识,提高了意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树立了信心。广大社区矫正人员也从中深受教育,体会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心,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纷纷表示一定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闫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