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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检察院“五个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9-2 11:57:17    点击:1113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检察院“五个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今年以来,河南南乐检察院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上,采取了强化学习认识提高、基层调查研究、文风会风改进、经费车辆管理、检查督导落实的“五个强化”措施,确保每项规定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了南乐检察工作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强化学习认识提高。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发后,该院党组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先后采取了召开党组扩大会、院务会、全体干警大会等形式,强化学习认识,确保每个干警对“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同时,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开展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加强了文风、会风、调研、警车管理等硬性规定的督察落实,工作作风得以较大改进。

  强化基层调查研究。院党组规定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2次,相关业务部门陪同人员不超1人,一般干警每人每年至少一次深入联系村,就发法制宣传、平安创建、社会矛盾化解等情况认真调研。调研要求轻车简从,不安排宴请,不安排迎送,不摆放花草,不收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做到贴民心、知民情、解民忧。

  强化会风文风改进。严格控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必须开的会议尽量开短会,时间或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各类会议的领导讲话或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半个小时,会议每个典型经验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制定起草文件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发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工作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除涉密文件简报外,一般以电子文档在检察内网、门户网站上传,减少纸质材料发放,文件简报印刷一般不超过20份。可发可不发的新闻报道一律不发,压缩报道字数,节约媒体资源。

  强化经费车辆管理。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机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发生。简化接待程序,不准搞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水果和香烟。上级领导视察调研,需就餐的一律安排机关食堂。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不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警车,不违规使用警灯警笛、超速行驶、闯红灯,不开特权车和霸道车,不利用工作便利,借用、占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做到令行禁止。

  强化检查监督落实。明确规定将《八项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工作作风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全体干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八项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顶风违纪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据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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