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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发布时间:2015-1-12 09:13:23    点击:1112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评定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高检发监字【2014】16号)文件,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4年,该院紧紧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强化“五种”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争创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强化争创意识。以争创“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成立组织,完善方案,强化软硬件建设,严格督导落实。该院依靠科技强检,加强监所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强化安全意识。积极配合监管机关,将安全防范工作做实做细,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重大节日全面查。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了解在押人员案件所处环节、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确保监管场所秩序稳定。三是强化监督意识。针对日常检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留所服刑罪犯刑期短、罪刑轻、周转快、流动大、管教难度大等特征,建议看守所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留所服刑审批手续的监督,防止出现徇私枉法现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四是强化巡视意识。坚持每日巡查在押人员的伙食、卫生质量、囚粮经费等情况,对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重点检察;通过抽查监控录像、教育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监管民警有无失职渎职现象,确保监管民警依法、文明、规范执法。五是强化检务公开意识。在每个监室设立了“检察官信箱”,每周定期开箱,充分收集在押人员的意见、建议。每个监区、放风场、看守所办公区、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等地方均设置了《检务公开宣传栏》,依法告知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权利、义务,监所检察的工作任务、职责、受案范围,控告举报的方法、途径。创新工作模式,简化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程序,依法有效维护了在押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届评定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河南省检察机关共31家,南乐县院是濮阳市县(区)检察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据南乐县院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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