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案件线索统一管理
为强化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规范案件线索登记、转办、反馈、答复工作,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下发(2016)9号文件,制定出台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七条。《办法》规定,凡公民和单位向该院各业务部门及干警个人控告、举报、申诉或投案自首的,应到该院举报中心接待室,由举报中心负责接待。书面反映的应及时交由举报中心登记受理;电话举报的,做好记录并交举报中心处理。凡公民和单位向该院邮寄或投递的控告、举报、申诉信件,除署名收件人外,一律送举报中心由专职人员统一收拆并登记编号, 其他干警个人 收拆无署名收件人控告举报信件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使案件线索有了明确的受理单位,可以有效防止举报无门、乱举报、多头举报等情况出 现, 更有助于案件线索保密和保护举报人, 有利于落实案件线索的查处。 为将《办法》落到实处,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常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 领导小组,对发现的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况及时处理和惩戒,确保该院案件线索得到真正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