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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四项公诉工作机制,提高追诉漏罪漏犯准确率
发布时间:2017-1-6 11:19:39    点击:1467次    [关闭本页]

创新四项公诉工作机制,提高追诉漏罪漏犯准确率

 

追诉犯罪,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时,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的罪行,通过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补充侦查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和《移送犯罪线索函》等法律文书,建议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最终让漏罪漏犯得到法律的惩处。2016年,南乐县检察院把追诉漏罪漏犯工作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抓手,今年19月份,南乐县检察院共追诉漏犯15人,遗漏罪行21条,同期比分别增加54%36%,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魄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第一、紧盯另案处理情况,不放弃追诉漏犯。对于南乐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中列明有“另案处理”有关人员,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据是最高检、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公诉局承办人要求其说明另案处理情况。对于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但侦查机关没有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进行侦查取证,经向主管副检察长汇报后,采取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或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列明具体补充事项,要求侦查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为保证追诉漏犯工作的实效,该院承办人适时介入、随时跟进,加强对所谓“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保证追诉工作的效果。如李志勇涉嫌敲诈勒索案,南乐县公安局以张国营、胡凯英、运苍龙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而对冒充“大哥”的李志勇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只是对其作为证人进行询问,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本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列明补充侦查方向和证据指向,明确指出李志勇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要求南乐县公安局在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时移送李志勇,最终,李志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第二,延伸诉讼监督触角,不放过上网逃犯。对构成刑事案件的人员但没有到案的人员,公安机关通常会采取上网追逃的方法进行处理。该院在审查起诉中,及时到南乐县公安局法制部门查找上网追逃人员,建立上网追逃人员登记表,列明上网时间、撤网时间、追逃情况、最终处理情况等,督促侦查机关及时对上网逃犯进行抓捕,必要时同侦查人员一道做好在逃人员亲属的工作,促使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该院在对于上网追逃、撤网情况进行核实时,严格履行诉讼职责,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以避免“上而不追、撤而不究”的现象,让“上网逃犯”无路可逃。如李俊民盗窃案,南乐县公安局在移送审查起诉时,仅移送李俊民涉嫌1起盗窃犯罪,但李俊民的上网撤网追逃表显示却有13次之多,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实李俊民涉嫌盗窃罪9起和隐瞒犯罪所得罪8起,新增犯罪事实16起,发现李俊民的同伙申艳飞涉嫌犯罪但未作任何处理,201692日李俊民被判刑15年,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南乐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申艳飞采取强制措施,南乐县公安局以申艳飞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等待申艳飞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不忽视可疑线索。“两法衔接”(两法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信息网络平台,是南乐县检察院自2009年以来规划并推动建设的独立局域网群——“三网一库”(驻所检察监控信息网、两法衔接共享信息网、刑事诉讼共享信息网和预防服务对象信息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在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交叉案件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扫描上传到两法衔接平台,因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有100多家,而该院两法衔接平台管理员有2人,同时兼办理刑事案件,在两法衔接案件信息量、案件量非常多时,2名管理员较难兼顾,但只要有一丝可疑犯罪线索,则紧追不舍。如该院在办理的王金平盗窃案中,即是管理员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了王金平涉嫌盗窃案,王金平三次盗窃数额为1537元,南乐县公安局以王金平盗窃数额没有达到2000元为由,对王金平作出行政处罚。该院发现应当追究王金平的刑事责任,王金平属于“多次盗窃”,王金平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对王金平做行政处罚不当,要求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对王金平移送审查起诉。最终,南乐县法院对王金平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提高证据审查能力,不放纵漏罪漏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把六十八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审查起诉中必须依法查明的事项。该院公诉局办案人员严格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和出入,仔细推敲,认真核实,从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不放过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一丝疑点,不放纵任何一名罪犯。20155月份,该院在审查起诉的王民案贪污案过程中,王民安供述到了本村在进行卫改厕期间,曾给南乐县卫生局张志强10000元,张志强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该院在对王民安提起公诉的同时,将该张志强涉嫌受贿罪的犯罪线索移交该院反贪局进行侦查,最终查实张志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6800元,2016914日,张志强因涉嫌受贿罪被南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通过采取上述四项公诉工作方法,该院在审查起诉中,极大地提高了追诉漏罪漏犯准确率,提高了公诉案件质量,强化了诉讼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实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效果。

        (通讯员刘亚江 蔡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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