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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五零三环境污染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7-1-6 11:22:00    点击:1615次    [关闭本页]

河南三级检察机关督促、支持起诉

南乐县五零三环境污染被提起民事公益诉

 

11月28日,发生在河南省南乐县境内的非法倾倒工业废酸污染环境案(南乐县2016.5.03环境污染案),被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环境侵害人——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被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起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侵害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或承担环境治理费用1491万元。该案是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督促、支持环保组织起诉的首宗跨省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2015年3月至5月,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染公司)先后擅自将其生产的废硫酸15车共计1000余吨,交给没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陈文玲、陈文秀、李章根等人进行非法处置并非法倾倒在南乐县近德固乡东吉七村西南角的潴龙河、南乐县千口镇柴庄村北的河沟、清丰县韩村乡李少窝村西地的河沟、南乐县近德固乡东吉七树西南角的潴龙河与南林高速涵洞交汇处的河沟、南乐县张果屯镇丁庄加油站向东300米王城公路路南的王落沟、南乐县城关镇南街村9号变压器台区南侧的河沟、南乐县杨村乡樊庄村东地三里沟内等7处河沟内。该废酸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4废酸类”危险废物,直接造成周边群众的麦田和林木枯死,也对地表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经科学鉴定,因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地表水环境受损金额149l.78万元。

案发后,河南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上下联动加快案件办理,南乐县院负责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刑事立案调查、委托鉴定、确定,及时调取了环境污染的相关诉讼证据。河南省院督促省环保联合会进行起诉,并指令濮阳市检察院支持环保组织起诉,目前该案已被濮阳市法院立案,濮阳市检察机关已进入诉讼环节。

  

                        (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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