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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检察院强化“三种意识”
发布时间:2017-1-6 16:03:59    点击:1573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检察强化“三种意识”

 

南乐县检察强化量刑预测意识、三个转变意识、案件质量意识“三种意识”,有效促进了立案监督工作,提升了案件质量。共纠正公安机关错案4件4人,监督立案8件8人,监督撤案6件6人,纠正漏捕7件13人,利用“两法衔接”网络平台监督移交立案6件7人,准确率均达到100%,捕后轻刑判决率由原来的50%下降至目前的18.37%。

强化“量刑预测”意识。该院以社会危害性大小为标尺,将审查案件予以认真分类,对危害较大的如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着重审查案件事实;而对轻刑案件,除审查案件事实为基础外,强化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罚可能性的提前审查,适度开展量刑预测工作。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比如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的盗窃少量财物等侵犯财产类案件、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类案件,着重分析“六种情况、两种情节”,即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情况、前科劣迹情况、是否立功情况、犯罪程度情况、退赃赔偿情况、谅解与否情况,综合案情及存在的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为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适度量刑预测,预测能否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能否被判处缓刑等情况,由此更为准确的完成逮捕必要性审查以做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提高逮捕质量。

强化“三个转变”意识。一是从“构罪即捕”向“社会危险性”审查转变。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要求侦查中收集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相关证据,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条件。去年以来,因无社会危险性而不批准逮捕人数占受理人数32 %,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均大幅上升。二是从“事后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组织业务骨干对侦查机关不立案、撤案及行政处罚等案件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专项立案监督检查活动,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撤案。三是注重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从“被动执法”向“主动参与”转变。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未成年等犯罪嫌疑人,认真开展捕前刑事和解,积极化解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加大捕后跟踪监督力度,把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常态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始终把案件质量当作中心工作来抓,加大审查力度,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强化非法证据排除,查微析疑,把好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程序关;关注提捕案件的继续侦查取证情况,随案跟踪监督,引导侦查和完善证据,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如今年3月份审查王某盗窃案时,发现其四次供述前后不一,又无赃物在卷,疑点重重,经两次讯问嫌疑人,并释法说理,王某哭诉其怕挨打,编造了虚假供述,同时,提供惯犯张某有作案嫌疑,据此,从张某家搜查出了赃物,张也供认不讳,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去年以来,依法绝对不捕3件3人,立案和撤案监督案件准确率、批捕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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