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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6-29 10:36:33    点击:1417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内部监督,保证和规范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条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内部监督的意义和本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和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但是,检察权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也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司法实践中,确有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影响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和法律监督公信力,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解决检察工作突出问题、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保障检察事业发展、稳固检察制度根基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从严治检的现实需要。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发展之基。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对检察人员的关爱、保护和信任,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内部监督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内部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对各项检察工作实施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防止监督缺位,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勤勉敬业、尽职尽责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以及规章制度情况;严格遵守人事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重大经费开支集体决策等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自觉遵守高检院“十个严禁”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廉洁从检、秉公用权情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弘扬新风正气,自觉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等。
    2、强化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包括: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和处理情况;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的重点案件;办案安全和办案区管理;高检院、省检察院有关自行侦查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执行情况。
    3、强化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的监督。包括:检察人员执行各项检察工作纪律情况;检察人员执行各项办案纪律情况;检察人员执行高检院“禁酒令”情况;警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软环境和检风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基本原则:
    1、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2、本级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
    3、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4、部门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
    5、教育防范与调查处理相结合。
    三、内部监督的方式和措施
    (一)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方式和措施:
    1、述职述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院党组述职述廉一次;

2、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记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及家庭发生《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列事项的,应按规定时间向本院党组及纪检组提交书面报告,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的,每年度结束前要予以补报,交纪检组备案。
   (二)对执法活动监督的方式和措施:
    1、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结合工作绩效考评、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对执法办案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遵守办案纪律等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对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人员,要及时谈话提醒或批评纠正,限期整改。
    2、建立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核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案件管理科和内部执法办案部门之间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作用,实现检察机关案件审查程序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
    3、严格监督检查《高检院办案安全和办案区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4、严格监督检查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自行侦查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执行情况。
    5、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和推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完整记录办案情况以及执法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检察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对检察纪律作风监督的方式和措施:
    1、深入开展以“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为核心的纪律作风教育,强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工作,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为先,防微杜渐。
    2、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和队伍管理需要,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自身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务督察活动。
    3、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加强对两级检察院警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4、加强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排查、分析和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对策和措施。认真处理人大、纪委、政法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和内设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形成紧密配合、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
    6、深化检务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征询社会意见箱”,坚持开展内部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检风活动;经常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定期开展民意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和客观评价,发挥外部监督对内部监督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推进内外部监督的协作、整合与对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内部监督的组织领导
    1、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检察长是内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内部监督工作负总责;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内部监督工作负全责;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工作具体负责。
    2、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部门对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负有协调、检查、考核、监督职责。院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部门履行职责,健全机构,整合力量,强化保障,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3、明确检务督察工作专门人员,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工作。院明确专门人员,专司检务督察工作。
    4、对于内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和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务督察专门人员负责调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对于不重视内部监督工作,不认真履行内部监督职责,责任、措施和保障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出现严重问题的,要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和检察工作纪律严肃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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