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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6-29 10:37:31    点击:1589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

 

为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我院工作作风,提升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更好地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纪律严明、规范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综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准则

1、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2、保持高度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活动。严禁编造、散布政治谣言,传播小道消息。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或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3、严格遵守检察宣传纪律。未经批准或授权,检察人员不得以组织名义或职务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或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工作信息,发表与职务相关的评论等,不得以职务身份注册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未经批准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涉检信息。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慎独慎微,行为约束。尊老爱幼,处理好亲属和邻里关系;在社会交往中尊重、理解、关心他人,讲诚信、守信用、践承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遵章守制,加强日常管理

5、遵守考勤制度。不随意迟到早退、缺勤或擅离岗位,按规定操作使用考勤机,考勤打卡须由本人进行,不能相互代替。各部门应认真记录、审核事由,杜绝弄虚作假。

6、遵守休假制度。干警在安排个人休假时应处理好工作与休假的关系,各部门在年度工作中应统筹安排,为干警休假提供支持和保障。休假应当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7、遵守保密制度。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承诺。各部门要加强涉密事项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严防泄露国家和检察工作秘密。

8、遵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不得随意换班或脱岗。值班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岗,做好值班记录和情况报告。

9、遵守学习制度。全院干警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将学习任务贯穿到自己的岗位工作和履职过程中。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建立学习活动台帐,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做到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重、集中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开展实战演练和岗位练兵活动,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10、遵守会议制度。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并在规定区域内就座;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得接听;认真听会,不打瞌睡,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组织者应及时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引导、维护会场秩序。

11、遵守卫生制度。办公区域和办公桌应保持整齐洁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等公共场所内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区域。各部门应加强公共卫生责任意识的教育,建立和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制度。

12、遵守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水壶等电器。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必须将电源关闭,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办公场所不发生事故。

13、遵守车管制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不得开特权车、霸道车。使用单位车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警车驾驶规定。

14、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单据真实有效,不得虚报、冒领公款。

三、规范言行,塑造良好形象

15、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购物,访问不健康、不文明网站;不准长时间会客或串访办公室,影响工作秩序。

16.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梳奇特发型,不浓妆艳抹。工作期间,不得佩戴与职业身份不相适宜的各类饰品。

17、参加重要会议和公务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着装(检察制服、黑色皮鞋、检徽、领带);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内应着检察工作服,工作服和便服不得混穿;其他工作人员(未配发制服人员)着装应自然得体,庄重大方,与工作环境、职业身份相协调,严禁穿吊带装、超短裙、露脐装等。对不按要求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并责令纠正。

18、接待来访(含电话来访)群众应认真倾听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做好接访工作记录,依法解答、处置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防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

19、接待和联系工作应文明礼貌热情,接听询问电话应耐心、细致解答。外出联系工作,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自我介绍要礼貌谦虚,言谈举止要得体,不得摆架子、耍特权、逞威风。不得乱发议论、轻率表态。

20、出入本机关大楼或其他工作场所,应主动配合保安检查;骑自行车者应主动下车,驾驶汽车者应主动减速,并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

21、遵守作息规定,按时用餐和休息。在机关食堂用餐,应自觉排队;在食堂、会场、办公区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安静。遵守大楼电梯运行秩序。

四、反对“四风”,保持清正廉洁

22、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

23、合理配置、更新办公设备,严格执行采购、配备、领取、报废手续。提倡共享网络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等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

24、杜绝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提倡双面打印。非涉密文件、简报通过局域网发布,推进无纸化办公。

25、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纪律和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守则。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听案情、接受吃请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不得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干预办案;不得接受亲朋好友以外的不正当宴请。

26、严格执行禁酒令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性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27、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外出调研、参观、考察、研讨、培训、办案及其他公务活动,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

28、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全院干警应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事项。

29、热爱集体,团结协作,互相监督,做到“互拉袖子多提醒、互传经验共提高、互相关心同进步”,共同营造“文明、清廉、良好”的机关人际关系和“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五、监督检查,落实执纪追责

30、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部门领导应加强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1、对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检务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32、督察结果将作为评优晋级和处罚的依据,并与部门岗位目标考核相挂钩。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组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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